(一)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(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;07-3373390,週一至週五,E-mail:s885655@kcg.gov.tw) 。可郵寄影本辦理
應備表件
1.身心障礙證明(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)正本。
2. 本人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。
2. 本人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。
高雄市相關福利
1.路邊及路外平面停車場:符合資格之本市身心障礙者,停放於本市計時格位者,當日前4小時內免費,第5小時起依停車費率全額收費;停放於計次、高費率停車格半價計費。符合資格之外縣市身心障礙者,停放於本市計時、計次停車格者,半價計費;但高費率停車格位不予優惠。
2.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:符合資格之本市身心障礙者,當次停車前4小時內免費,第5小時起以半價收費,每日以一次為限。符合資格之外縣市身心障礙者,半價計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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